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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籍女歌手芦菲状告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假唱”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6-04-04 09:23:06   来源:悠悠笑话网    浏览:次    【




  芦菲(左)和妈妈准备上诉 芦菲本人供图
  新文化白山讯(记者 卢红) 3月25日,吉林籍女歌手芦菲状告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假唱”案一审宣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芦菲的诉讼请求。3月30日深夜,记者连线身处巴中市的芦菲母女。
  副局长“假唱”
  芦菲出生在抚松县松江河镇,父母是下岗工人。“芦菲小时候就特别爱唱歌,得了很多奖。”芦菲妈妈刘爱辉说。
  2012年10月,作曲家富大华找到刚从吉林艺术学院音乐表演系毕业的芦菲,请她演唱由聂正罡作词、富大华作曲的《水墨平昌》,同年12月被报送参选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
  “当时富老师找到她录制歌曲的时候就说这首歌要参加评选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芦菲是原唱,也是首唱,获选后平昌县会给一定的资金奖励。”刘爱辉说,可之后就杳无音信了。直到2013年5月10日,芦菲偶然在网上发现她原唱的歌曲《水墨平昌》入选了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城市形象主题歌,但歌名已被改为《江口水乡》,演唱者为周莉萍。并且她发现舞台上的周莉萍,仅仅是伴随播放的音乐节奏对口型,声音却是芦菲的。
  女歌手索赔500万
  此后,芦菲开始了维权之路。对于芦菲提出的侵权一事,平昌有关部门的解释是,该县是与《江口水乡》的词、曲创作者签有使用权协议,歌曲与歌手芦菲无关;而周莉萍在旅游节上假唱,是因为工作人员误将原唱带当伴奏带播放。
  2014年5月中旬,经平昌县江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一致协议,协议中主要内容为:平昌县文化馆赔偿芦菲各种侵权费及各种损失费15万元,并公开发表声明承认芦菲为歌曲的原唱,以恢复芦菲的名誉权,同时,芦菲对平昌县文化馆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权利,不再追究。
  2014年11月8日,芦菲却一纸诉状将平昌县文化馆、平昌县政府和周莉萍列为共同被告,索赔500万元。
  法院:芦菲只享有表演者权
  3月25日,巴中市中级法院对歌手芦菲状告周莉萍“假唱”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原告芦菲既不是《江口水乡》的词曲作者,也不享有表演权,只享有表演者权,故本案应定性为侵害表演者权纠纷。被告平昌县文化馆与《江口水乡》的词、曲作者虽签订有《原创音乐作品使用授权协议》,享有永久使用和出版发行的权利,但使用了芦菲演唱的《江口水乡》歌曲小样,侵犯了芦菲应当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平昌县文化馆称系误播以及对歌曲小样的使用是合理使用于法无据,对其抗辩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周莉萍在拍摄《江口水乡》MTV时系平昌县文化馆的职工(后2014年1月8日由平昌县文化馆调入平昌县文物局工作,目前为副局长),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歌曲小样的持有者是平昌县文化馆,是播放伴奏还是歌曲小样,不是周莉萍个人能决定的,且周莉萍未收取任何费用,故周莉萍实施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平昌县文化馆承担。另一被告平昌县政府作为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的承办单位之一,也无证据证实平昌县政府在乡旅节上授意或知道平昌县文化馆、周莉萍有侵犯芦菲表演者权的行为。平昌县政府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故对芦菲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巴中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中旬,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平昌县文化馆已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15万元,并重新为芦菲拍摄了MTV。在协议第六条载明了“芦菲对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在《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因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的协议中已对侵权行为予以谅解,且在达成协议后平昌县文化馆已在平昌县政府网站上发表了声明,故对原告芦菲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巴中中院表示不再支持。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巴中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芦菲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芦菲承担。芦菲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对话芦菲母亲:
  为维权 女歌手常驻巴中
  讨生计 曾到饭店当服务员
  新文化:既然当初已经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了书面协议,为何还要提出索赔500万的诉讼?
  刘爱辉:歌曲获评后,一直没人通知我们,是我女儿偶然间在网上发现的,便给录音师打电话,证实声音确实是我女儿的。
  我女儿给富大华老师打电话,富大华老师说确实评上了,而且这首歌在平昌县特别火,机关干部的彩铃都是这首歌。富老师说歌确实是我女儿唱的,一定会给芦菲说法,并说接下来还有个大型演唱会让芦菲上台唱,可等到2013年9月中旬仍没任何消息。
  富老师告诉芦菲,由于她是新人,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平昌县当地曾找过很多歌手演唱这首歌,但没有能超越芦菲的,无奈才盗用了芦菲的声音。
  由于一直没有说法,2014年4月底,我和女儿找到平昌县文化馆提出走司法程序,文化馆为了阻止我们起诉,一再劝说希望协商解决。他们说如果同意协商解决,不但可以拿到15万元钱,还让芦菲做歌曲代言和平昌县形象代言,并帮助芦菲发展事业。如果不在协议书上签字,不但钱拿不到,他们还要取缔歌曲的获选资格。
  无奈之下,我们才签了协议。
  新文化:网上有一些负面评论,说你们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又打500万的官司,是不是有些不妥?
  刘爱辉:那是有些人故意为之,混淆了不明内情人的视线。当初是考虑芦菲未来的发展,才签的协议,但他们对外宣传说芦菲拿了15万赔偿金,大家却不知道他们除了履行赔偿金外,其余约定都没有履行,他们认为芦菲是新人,没有什么背景,又不是本地人,所以就胆大妄为地欺负人,不履行约定,反而污蔑芦菲出尔反尔、贪得无厌,我们被逼无奈才提起的诉讼,500万元的金额也是律师通过当年平昌县的旅游收入测算出来的。
  新文化:家里人支持你们打这个官司吗?
  刘爱辉:他们都说芦菲冤,但又都劝我和芦菲算了吧。但我不信,天下还是理当先,只要有一口气,我也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新文化:你和女儿现在靠什么来维持生活?
  刘爱辉:为了打官司,我和女儿已经在巴中待了2年多了,生活很艰苦,为了生计,我女儿曾到饭店给人当服务员,家里亲戚朋友也给我们汇钱,可以说这场官司让我们负债累累。
  新文化:接下来你们有什么打算?
  刘爱辉:继续上诉,不论芦菲的事业能不能再继续,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来源:新文化)


标签: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 平昌县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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