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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存在缺失能否定罪

时间:2016-10-10 12:00:44   来源:悠悠笑话网    浏览:次    【




网络图。


  一段见不得人的男女私情,两家越积越深的仇恨,三根夺人性命的电线,长达20多年的亡命天涯……8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刘民庆因与同村少妇李进莲偷情,被其丈夫王大宝暴打,遂心生怨恨,涉嫌将王大宝电死,逃到新疆,隐姓埋名20多年。

  起因>>

  带上老乡妻子,私奔新疆半年


  “下面将被告人带上法庭!”10月8日下午两点多,济南中院第二审判庭,伴随着一阵哗哗的脚链声,一位头发稀少而花白的老者蹒跚步入法庭。

  说到白发老者,人们想到的词汇往往是慈祥、安然,然而你却很难用这些词来形容面前的这位老人。老人叫刘民庆,今年64岁,老家商河县某村,涉嫌在21年前杀害同村村民王大宝,随即埋尸潜逃。

  本是同村乡亲,缘何夺他性命?一切皆因情而起。根据检方指控,案发前,被告人刘民庆曾与被害人王大宝的妻子李进莲有过一段不正当男女关系。1993年,刘民庆甚至还带李进莲私奔过一次,两人跑到新疆,一住就是半年。

  半年后,两人又回到商河老家,各回各家。人是回来了,可事儿算闹大了,被戴绿帽子的王大宝岂会善罢甘休?被告人刘民庆供述,王大宝与其父亲、弟弟三人破门而入,将他暴打一顿,“我当时被打懵了,7天下不了床”。

  自此,两家的梁子越结越深。刘民庆供称,王大宝的父母隔三差五就会到他家里来骂一场,而王大宝则拿着一把打猎用的手枪,“见了他就追,说要弄死我”。

  案发>>

  一招“借电杀人”,杀死情妇丈夫


  杀气在积怨中悄然而生,最终在1995年4月5日爆发。这天,泥瓦工王大宝像往常一样,去丈母娘村里为一户村民盖房子,如果不出意外,他将在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里,吃上一顿热腾腾的晚饭。

  然而,早已埋伏在胡同里的刘民庆改变了这一切。“我不弄死他,早晚要被他弄死”,为了教训一下王大宝,当过电工的刘民庆来了一招“借电杀人”,准备了两根电线,搭在另一村民西山墙的电线上,静静地等待王大宝的到来。

  根据刘民庆的供述,当天晚上七点多,王大宝路过这里,他用电线戳向对方前额,对方被电倒在地,没了动静。

  “死了?”刘民庆害怕暴露,赶紧把王大宝的尸体拖进旁边一户村民闲置的院子里,挖坑埋了。

  根据检方指控,杀人之后,刘民庆并没有立即逃亡,他还要再享受一次鱼水之欢。根据李进莲的证词,当晚8点左右,刘民庆不期而至,要与她发生关系,担心丈夫回来撞见,起初她并不同意,但刘民庆说,放心吧,他不会回来的。

  李进莲隐隐觉得有些奇怪,她与刘民庆在村里发生过三次关系,由于“做贼心虚”,之前刘民庆只褪掉裤子,而这一次却脱了个精光,还浑身打哆嗦。越想越不对劲,李进莲穿上衣服撒腿跑了,去找自己的丈夫。

  逃亡>>

  远逃新疆20年,期间还曾强奸入狱


  回到家后,刘民庆也盘算着一场亡命天涯的潜逃计划。深夜,他摸进母亲的房间,“有钱吗?我要走了。”

  “又惹事儿了?”“没有。”

  “麦收回来吗?”“以后都不回来了。”

  一段简短的对话后,刘民庆开始踏上了逃亡之路。身无分文的他先找到一个工地打了几天工,赚够路费后,立即乘车逃到新疆,隐姓埋名客居他乡,过着忐忑不安的日子,再也没有回过老家。

  而王大宝的尸体直到案发后3个月才被发现,当地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将刘民庆列为重大嫌疑人。但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抓捕刘民庆犹如大海捞针,案子也一直没有进展。

  2011年,在清网行动中,警方提取刘民庆家人的DNA入库,苦苦等待下一个线索。2015年,刘民庆终于自投罗网。由于没有身份证,做什么都不方便,刘民庆便用假名字去上户口,当地警方比对发现,他极有可能就是20多年前发生在几千公里之外的一起杀人案的在逃嫌犯,随即联系商河警方。

  “果然是他!”2015年12月,刘民庆被抓获归案,这桩尘封了20多年的旧案再次浮出水面。

  更不可思议的是,2004年,刘民庆潜逃新疆期间还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9年刑满出狱。

  争议焦点>>

  物证存在缺失能否定罪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本案证据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认为,刘民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辩护人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杜加升则提出了几个疑点。杜加升认为,本案被告人的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不能做为定案证据;本案没有一个直接指认被告人杀人的人证,也没有一件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杀人的物证。虽有间接证据指向被告人,但这些间接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有诸多疑点无法合理排除,不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没有达到“形成证据锁链,并且排除其他可能”的程度,难以排除被害人系他人所杀或因其他原因致死的可能性。

  杜加升还认为,刘某乙尸体检验报告书,无法得出确定的、与被告人供述相一致的鉴定结论,且该份报告得出的分析结论也即倾向性意见认为,死者系颈部遭受外来暴力压迫窒息死亡。根据鉴定人的证言,外来暴力压迫窒息死亡是涉案尸体最有可能的死亡原因,这与刘某甲供述具有明显区别。

  对此,公诉人称,证人证言之间可以相互印证,虽然鉴定意见未能得出确定性结论,但被告人刘民庆除对被害人进行了电机之外,还实施了拖拽、掩埋等行为,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齐鲁晚报)


标签: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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