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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1-20 19:21:36   来源:悠悠笑话网    浏览:次    【

云南网讯(记者 尹朝平)严控各种督查、考核、评估、填表,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务……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公布18条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备受教师好评。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多、社会事务进校园不规范、各级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各种APP强制安装……诸多问题影响着全省广大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多、写材料多、抽调教师承担非教学工作.....广大中小学教师被非教学事项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让教师倾心育人。

为把教师从教学之外的“杂事”中解脱出来,《意见》要求,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治理,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因学段制宜,避免“一刀切”;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坚持共同治理,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列出了包括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教师培训在内的5大类18条具体减负事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不得重复开展,确保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其他4类减负事项,具有较强操作性。例如,明确要求杜绝摊派无关事务、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

广受诟病的“抽调”“借用”问题,在此次整改中受到高度重视。全省将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确需抽调借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借用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

据云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介绍,从2019年12月至今年6月,全省教育等部门为《意见》的实施联合开展摸排工作,边清理边整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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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孙寅翔

标签:中小学 教育教学 进一 立德 办公厅 云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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